北玻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7:42: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5 高学明

2 01*****329 冯进军

3 01*****805 高学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咨询联系人:常海明

咨询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电话:0379-6433018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玻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