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3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009,76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04,009,7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1,010,024,41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十、一)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42,785,616 35.34% 214,178,424 356,964,040 35.34%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15,289,766 28.54% 172,934,649 288,224,415 28.54%
04 高管锁定股 27,495,850 6.81% 41,243,775 68,739,625 6.81%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1,224,150 64.66% 391,836,225 653,060,375 64.66%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404,009,766 100% 606,014,649 1,010,024,415 1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1,010,024,415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18 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7层
咨询联系人:陈坤
咨询电话:010-80470166
咨询传真:010-8047009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