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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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家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飞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05,675,018.23 769,565,378.46 -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327,414.55 49,033,538.59 -1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8,123,512.37 48,403,013.59 -21.2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1,316,791.85 -75,214,577.13 -287.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7 -37.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7 -3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4% 5.51% -2.9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110,360,161.68 3,448,860,186.40 -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65,681,604.14 1,526,354,189.59 2.5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603,3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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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400,825.00
合计 1,203,902.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84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智大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0% 95,176,448 95,176,448
控股有限公司
叶家豪 境内自然人 9.31% 20,940,839 20,940,839
深圳市亚太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9% 14,593,500 14,593,500
管理有限公司
叶秀冬 境内自然人 4.80% 10,800,000 10,800,000
苏州国发宏富创
业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 9,000,000 9,000,000
限合伙)
叶国英 境内自然人 2.51% 5,639,213 5,639,213
汇智创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0% 5,400,000 5,400,000
限公司
江苏国投衡盈创
业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 3,600,000 3,600,000
限合伙)
深圳飞腾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 3,600,000 3,600,000
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
其他 0.16% 351,562 351,562
份有限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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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计划-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800
少数派新三板尊享 3 号投资基金
孙渝 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周晓中 149,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900
庞彦冰 146,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700
吕幸 14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500
陈玉梅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法国兴业银行 12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000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银香港全天候在岸人民币股票基 12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100
金
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江信基金
120,601 人民币普通股 120,601
济安财富策略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阮寿国 118,500 人民币普通股 118,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说明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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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3.85%,主要系票据贴现及票据到期入账所致。
2、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66.53%,主要系结算方式变动及调整所致。
3、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9.69%,主要系向供应商支付的材料款和劳务费增长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4.07%,主要系上年末年终奖金已发放所致。
5、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7.78%,主要系支付了上年末应付而未付的上市发行费用所致。
二、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81.26%,主要系本期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增长所致。
2、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8.96%,主要系本期收到第四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费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7.31%,主要系材料及人工支出增
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2.45%,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
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7.91%,主要系公司较上年同期减
少了新增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关事宜,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5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70 元,激励对象共 57 人。业绩条件包括:分别以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都不低于 10%、21%、34%、48%。2017-2020 年可行权股票数量比例分别为 20%、30%、40%、10%。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6 年 3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控股股东智
大控股、实际 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控制人叶家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014
首次公开发行 豪 及 其 亲 属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
股份锁定及 年 2 36 个 正在
或 再 融 资 时 所 叶秀冬、叶国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减持承诺 月、3 月 履行
作承诺 英以及智大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月
控股其他股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东叶洪孝、叶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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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
股份锁定及 2014 12 个 正在
董事周新凱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减持承诺 年2月 月 履行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东亚太投
2014
资、宏富创 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股份锁定及 年 2 12 个 正 在
投、汇智创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减持承诺 月、3 月 履行
投、衡盈创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
投、飞腾基金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董事长叶家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豪、副董事长 股份锁定及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2014 正 在
长期
叶洪孝、董事 减持承诺 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年 3 月 履行
周新凱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
稳定股价承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的公司董事 2014 正 在
奇信股份 长期
诺 (独立董事除外,本条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 年 3 月 履行
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方案。(3)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4)通过开源节流、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及股
权激励机制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
2014
控股股东、公 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
稳定股价承 年 2 正 在
司董事、高级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 长期
诺 月、3 履行
管理人员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
月
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
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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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增持方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
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2)除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
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人民
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关于招股说 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
明书如有虚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假记载、误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2014 正 在
奇信股份 导性陈述或 价格调整)。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 长期
年3月 履行
者重大遗漏 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赔偿投资者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损失的承诺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关于招股说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人
明书如有虚 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假记载、误 (即控股股东在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
控股股东智 2014 正 在
导性陈述或 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长期
大控股 年3月 履行
者重大遗漏 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赔偿投资者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损失的承诺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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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
司控股股东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
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关于招股说
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
实 际 控 制 人 明书如有虚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14
叶 家 豪 、 董 假记载、误
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公 年 2 正 在
事、监事、高 导性陈述或 长期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月 、 3 履行
级 管 理 人 员 者重大遗漏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 月
的相关承诺 赔偿投资者
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及薪酬(如有)或津贴
损失的承诺
(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2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963.38 至 8,945.06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7,454.22
元)
公司加大了海外业务、高端定制业务和智能化业务的投入和拓展力度,加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大了应收帐款回收力度,同时开拓业务和收款进度也存在不达预期的可能
性,上述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预计的准确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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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巨潮资讯网投资者关系信息《2016年2
2016 年 2 月 3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家豪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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