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69,593,3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
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转让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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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事务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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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
联 系 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651
传 真:0755-8236775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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