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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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4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69,593,3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

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转让股票情况,

1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事务中心办

2

公室

联 系 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651

传 真:0755-8236775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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