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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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9,325,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

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梁瑶

咨询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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