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6-04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88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8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9,76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3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3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公积金送转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8,660,000 75% 78,660,000 157,320,000 75%
首发后个人 类限
67,550,000 64% 67,550,000 135,100,000 64%
售股
首发后机构 里限
11,110,000 11% 11,110,000 22,220,000 11%
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220,000 25% 26,220,000 52,440,000 25%
三、总股本 104,880,000 100% 104,880,000 209,76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9,76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58 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西
咨询联系人:江伟荣、刘志伟
咨询电话:0663-2769999
传真电话:0663-2678887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