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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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8 元(含税)

每股送股 0.8 股(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3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7,061,5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18 元(含税)并送红股 8 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6,039,421.39

1

元,送红股 205,649,253 股。

(三)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如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

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18 元,每股送红股 0.8 股。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

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

金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162 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

利 0.218 元,扣税 0.0218 元(0.218 元×10%),每股送红股 0.8 股,扣税 0.08

元(0.8 元×10%),共计扣税 0.1018 元。

如该类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18

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4)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

2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162 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218

元,扣税 0.0218 元(0.218 元×10%),每股送红股 0.8 股,扣税 0.08 元(0.8

元×10%),共计扣税 0.1018 元。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18

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3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公司股东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宫龙、张敏、杨程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国睿

集团有限公司、宫龙、张敏、杨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送股的办法

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通过

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分派股份比例自动计入股

东账户。分派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

3

股东依次送 1 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

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

者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5,036,044 60,028,835 60,028,835 135,064,879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

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

13,846,934 11,077,547 11,077,547 24,924,481

有 限 份

售 条

5、境外法人、自然人

件 的

持有股份

流 通

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882,978 71,106,382 71,106,382 159,989,360

份合计

A股 168,178,588 134,542,871 134,542,871 302,721,459

B股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H股

流 通

股份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178,588 134,542,871 134,542,871 302,721,459

份合计

股 份

257,061,566 205,649,253 205,649,253 462,710,819

总额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4

0.40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2787053,52787013。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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