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 B 公告编号:2015-44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
现金1.161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现金1.225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15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7888
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1
港币=0.7888人民币)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息将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办理了“深基地 B”转托管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其现金股息仍在原
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发起人法人股股息、高管锁定股股息将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5 年 9 月 5 日前(含当
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
2、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9 月 5 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
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七、咨询机构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石油大厦 14 楼
咨询联系人:宋涛 李子征 严涵
电话:(0755)26694211 传真:(0755)26694227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