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8-05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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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

益分派方案一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4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12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 10 股补缴税款 0.112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 10 股补缴税款 0.037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99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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