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
益分派方案一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4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12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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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 10 股补缴税款 0.112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 10 股补缴税款 0.037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99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