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4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2,107,38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8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为 10.50 元/股,(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请参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披
露的《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
咨询联系人:唐智乐 王阳
咨询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