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30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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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 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5-024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2,767,87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900000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8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

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 年 8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5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8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0*****584 卢炳强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勇 熊瑶佳

电话:(0755)86013669/86145203

传真:(0755)8334836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518057)

七、备查文件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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