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5-4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203,972,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2,039,727.0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3,972,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
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9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
得税。
B 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5 年 5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7893 人民币)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 201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 A 股股东;
2、截止 2015 年 7 月 22 日(最后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845 华侨城集团公司
五、其他说明事项
1、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B 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
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含当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
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
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
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
厦 24 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吴勇军、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