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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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6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2 08*****245 金岸有限公司
3 08*****875 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 08*****477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5 08*****242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
6 08*****707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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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咨询联系人:邱碧开、陈伟良
咨询电话:0758-2696338、0758-2696038
传真电话:0758-2691582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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