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66 邢翰学
2 01*****315 吴剑鸣
3 01*****742 邢翰科
4 00*****482 顾金芳
5 00*****486 刘永珍
6 00*****985 傅建有
7 01*****808 程志勇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润和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 A 座 30 层)
咨询联系人:程志勇先生 盛蕾女士
咨询电话:0571-86800327
传真电话:0571-86592917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