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7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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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15-010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0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800000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94)折合港币

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7月13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5年7月15日办理股份

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

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梅佳 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31770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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