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7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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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1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45,87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220 室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伟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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