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5-03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B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公司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数
(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1.33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260000元,境内个人股东
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3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决议后第一个
工作日(2015年5月1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788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
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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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 2015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5年7月14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2 00*****149 陈洪国
3 00*****375 尹同远
4 00*****587 李峰
5 00*****960 侯焕才
6 01*****599 耿光林
7 01*****597 周少华
8 00*****552 李雪芹
9 00*****962 胡长青
10 00*****154 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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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肖鹏 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传真:0536-2158977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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