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
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9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1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960000 元,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1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5 月 2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8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
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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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
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
2、咨询分红事宜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
咨询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咨询联系人:卜庆红
咨询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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