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4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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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

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5,4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9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1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960000 元,

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18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5 月 2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8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

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办理股份转

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

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 56 号

2、咨询分红事宜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

咨询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咨询联系人:卜庆红

咨询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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