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15-04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2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未有自行派发情形,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65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
(邮编:100195)
咨询联系人:王传世、范晓倩
咨询电话:010-65800931
传真电话:010-65800000-8166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