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5-044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
形。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32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2 08*****303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3 08*****831 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3.咨询联系人:张婷婷
4.咨询电话:024-23810393
5.传真:024-2382518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