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7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a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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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
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丽娜
咨询电话:0535-8611766
咨询传真:0535-8610658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