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186,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2 08*****239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3 08*****326 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27-81081160。
咨询传真:0527-84459085。
咨询联系人:张小伟 高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