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1 18:20: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编号:2015-02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5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6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44 李水波

2 07*****043 申安韵

3 07*****045 李柏元

4 07*****046 李柏桦

5 08*****290 NEW PROSPECT INTERNATIONAL LTD.

6 08*****836 昆山市罗德咨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郭红飞、朱孟勇

咨询电话:0512—57871991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莱应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