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15-027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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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动。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3 日,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
机构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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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戴小姐
咨询电话: 021-58211308
传真电话: 021-58210704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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