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如下利润分配预
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公司期初未
分配利润 104,528,521.17 元(母公司报表数,以下同),2014 年度共
实现净利润 20,210,507.03 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公积 2,021,050.70 元,报
告期内已对股东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2,924,999.98 元,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46,800,000.00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9,792,977.52 元,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80,584,749.75 元。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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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3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76,000.00 元,
余下 116,516,977.52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4 年度公
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5%);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5%);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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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5 年 7 月 6 日,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 29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 雷
咨询电话:0993-2516883
传真号码:0993-251688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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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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