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8,000,0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9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1 孙日贵
3 01*****564 单秋娟
4 01*****934 张国华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萌、彭仕强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 真:0536-58287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