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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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7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2 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219 陈贤波
3 01*****886 章建美
4 01*****228 唐予松
5 01*****905 梁晓华
6 01*****063 叶煊
7 00*****006 周战红
8 08*****349 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9 01*****957 夏春良
10 01*****020 陈宇文
五、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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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咨询联系人:张扬、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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