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9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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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2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375,236,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2 元人

民币(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境内个

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8 元人

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人

民币;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人民币;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375,236,655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5,250,283,986 股。

1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2015年5月25日),本公

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014)折算成港币支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

3、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公司 A 股、B 股股

票复牌当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2、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 股本次所送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直接计入股东 A 股证

券账户;B 股本次所送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计入股东 B 股账

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2

3 DD*****082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 DD*****2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 DD*****280 广州供电局电缆劳动服务总公司

6 DD*****281 供用电工程总公司电缆工程公司

7 DD*****328 开发区科联系统工程公司

8 DD*****330 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DD*****407 江门粤江工业物资供销公司

10 DD*****488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工会

11 DD*****533 广东省化工公司

12 DD*****54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13 DD*****578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

14 DD*****583 广州市东山区金利服务经营部

15 DD*****601 市新闻出版局工会委员会

16 DD*****610 广州市三元里日达电子厂

17 DD*****623 广东市荔益物资工程公司

18 DD*****625 广州市天河精英传播事务所

19 DD*****634 南海市新联保安通用器材厂

20 DD*****767 广东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1 DD*****768 化州县侨兴有限公司东山经营部

22 DD*****781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

23 DD*****782 广东省农村电话司

24 DD*****784 东山区东戒服务公司东戒营业部

25 DD*****805 广州市东山区聚一聚豪情夜总会

26 DD*****815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27 DD*****899 广州市荔湾区汇源百货贸易部

28 00*****451 汕头经济特区供电发展公司

29 00*****986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国内旅游部

2、除上述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外,本公司此

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3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帐户。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B 股股东现金红

利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办理了“粤电力 B”转托管

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分红派息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送股(股) 数量(股) 比例

A 股限售流通股 1,581,639,019 36.15% 316,327,804 1,897,966,823 36.15%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2,128,257,636 48.64% 425,651,527 2,553,909,163 48.64%

B 股限售流通股 0 0 0 0 0

B 股无限售流通股 665,340,000 15.21% 133,068,000 798,408,000 15.21%

总股本 4,375,236,655 100% 875,047,331 5,250,283,986 1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5,250,283,986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57 元。

七、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且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所持股份的股息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

年7月1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

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

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26 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张少敏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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