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9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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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5-1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214,667,35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14,667,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1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8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咨询联系人:孙一娟

咨询电话:029-81870262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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