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0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 08*****777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 08*****324 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434 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公司
5 00*****206 陈义和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26 号荣宝大厦 11 层;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焦玉文、张玉敏;
咨询电话:010—82809145-188,010-82809145-158;
传真:010-8280949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