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2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
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5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2 01*****921 周应龙
3 01*****359 郭英杰
4 01*****394 马俊豪
5 01*****990 李玉昆
6 01*****051 郭琼雁
7 01*****524 郭裕春
8 08*****926 君信投资有限公司
9 00*****558 朴昌建
10 01*****628 解天骏
11 01*****431 郭兰伟
12 00*****196 段立彦
13 00*****495 金顺姬
14 00*****243 郭有菊
15 01*****730 朴 燕
16 01*****960 郭跃进
17 00*****556 陈少巧
18 01*****631 袁建设
19 01*****422 陈晓宇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裕春 于波
咨询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7-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