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7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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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2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

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5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2 01*****921 周应龙

3 01*****359 郭英杰

4 01*****394 马俊豪

5 01*****990 李玉昆

6 01*****051 郭琼雁

7 01*****524 郭裕春

8 08*****926 君信投资有限公司

9 00*****558 朴昌建

10 01*****628 解天骏

11 01*****431 郭兰伟

12 00*****196 段立彦

13 00*****495 金顺姬

14 00*****243 郭有菊

15 01*****730 朴 燕

16 01*****960 郭跃进

17 00*****556 陈少巧

18 01*****631 袁建设

19 01*****422 陈晓宇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 72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裕春 于波

咨询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7-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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