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7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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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5-035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后的总股本 360,164,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35 元,境内(外)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5 年 5 月 21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86)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

算。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股权登记

日为:2015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2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

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规部 咨询联系人:宋文宝、杜宇

咨询电话:0086-411-86538130 传真电话:0086-411-86654530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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