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5-02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28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4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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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2 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291 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 319 号新天地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肖文
咨询电话:0731-88936007、0731-88936158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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