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5-2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2014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17,982,23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877,156.9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由于实行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截至2015年6
月10日,公司总股本由2014年12月31日的317,982,231股增至320,308,99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规定: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此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308,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8837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42953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8958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825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94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后,按新股本320,308,996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0.3440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咨询联系人:马洪军、于冬
咨询电话:010-62182656
传 真:010-621850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