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1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 140,379,156.00 元,结余
的 418,286,117.43 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7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0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576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890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DD*****207 合肥金马制笔总厂
5 DD*****243 宁波莱士制衣公司
6 DD*****245 上海美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 689 号金座 A 座 2405 室公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刘速超、杨志春
咨询电话:0551-65771035
传真电话:0551-657710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