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
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7,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9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22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2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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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
1 00*****731 张爱娟
2 01*****605 阮静波
3 01*****530 阮加春
4 01*****827 阮艺媛
5 01*****332 阮华林
6 01*****427 阮兴祥
7 01*****030 徐万福
8 01*****566 赵国生
9 01*****456 韩明娟
10 01*****137 周成余
11 01*****412 张志峰
12 01*****295 景浙湖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分红派息,未发生股本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5 楼证
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沈洁娣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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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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