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5/ 第 01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本公司 2014 年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公司 2014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95,966,7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含税)。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5.7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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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分派对象: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 东 名 称
1 08*****637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8*****737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3 00*****849 刘中国
4 01*****954 唐 桥
5 00*****507 陈 林
6 01*****223 余铭书
7 00*****380 邱 萍
8 00*****639 叶伟泉
9 00*****828 彭智辅
10 01*****413 朱忠玉
11 00*****073 唐伯超
12 00*****199 唐圣云
13 00*****155 刘友金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完税证明的,请将相关材
料于 2015 年 7 月 5 日前报送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办理。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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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0831-3567000、3566938
3、传真:0831-3555958
八、备查文件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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