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5-06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由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配方案
原 2014 年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如 下 : 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60,72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35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股利5,625,528.61(含税)。
201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佟鑫、艾小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30,000股,
合计8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5年6月1日办理完毕。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为160,649,389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64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350174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股派0.315157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326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527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17509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6月17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0*****951 张敏
2 00*****654 张志勇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初领取。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054080
咨询联系人:冷洁、朱娜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