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0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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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内容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5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

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4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08*****314 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645 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朱健伟 李洪波

咨询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电话:0757-283853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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