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5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60000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44 沈锦华
2 01*****253 姚瑞波
3 01*****930 许剑峰
4 01*****464 谢永忠
5 01*****022 李丽洁
6 01*****932 王静宁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 A 座 12F
咨询联系人:顾军、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