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5-02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
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股份总数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红利 6,061,752.04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
数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
1
(含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2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3.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账号 08*****925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有庆 郭宗鹏
咨询电话:0952-3689323
传真电话:0952-36895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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