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5—2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电力或公司),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3,30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42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6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807
咨询联系人:张鸿健 高旸
咨询电话:027-67869018、67869270
咨询传真:027-67869018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