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66,75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7.50 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 50,062,500.00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152,080,510.39 元留待以后
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75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7.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12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不
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3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
2 08*****474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
3 08*****378 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 789 号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罗双娜、宁博
咨询电话:0871-64179595
传真电话:0871-641795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