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 279,940,202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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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
【注】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5 日,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9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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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 55 号华联东环广场 10 楼
联系人:宋晓萌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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