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02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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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1,790,49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1,790,49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17,327,64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6 吴培服

2 08*****393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08*****42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576,678 49.22% 81,473,003 353,049,681 49.22%

国有法人持股 13,676,042 2.48% 4,102,813 17,778,855 2.48%

其他内资持股 257,900,636 46.74% 77,370,191 335,270,827 46.7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22,114,452 22.13% 36,634,336 158,748,788 22.1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5,786,184 24.61% 40,735,855 176,522,039 24.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213,816 50.78% 84,064,145 364,277,961 50.78%

人民币普通股 280,213,816 50.78% 84,064,145 364,277,961 50.78%

三、股份总数 551,790,494 100.00% 165,537,148 717,327,642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照新股本717,327,642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14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吴 迪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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