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1,790,49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1,790,49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17,327,64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6 吴培服
2 08*****393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08*****42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576,678 49.22% 81,473,003 353,049,681 49.22%
国有法人持股 13,676,042 2.48% 4,102,813 17,778,855 2.48%
其他内资持股 257,900,636 46.74% 77,370,191 335,270,827 46.7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22,114,452 22.13% 36,634,336 158,748,788 22.1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5,786,184 24.61% 40,735,855 176,522,039 24.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213,816 50.78% 84,064,145 364,277,961 50.78%
人民币普通股 280,213,816 50.78% 84,064,145 364,277,961 50.78%
三、股份总数 551,790,494 100.00% 165,537,148 717,327,642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照新股本717,327,642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14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吴 迪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