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3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0,000,0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 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4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6 美大集团有限公司
2 01*****490 夏 鼎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 6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 数量(股) 比例%
增股本
一、限售流 150000000 75 150000000 300000000 75
通股
其中:高管 15000000 7.5 15000000 30000000 7.5
锁定股
二、无限售 50000000 25 50000000 100000000 25
流通股
总股本 200000000 100 200000000 400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3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咨询联系人:夏 兰 徐 红 王培飞
咨询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61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