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5-04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带
业”)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1,524,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37 史佩浩
2 00******640 王亦嘉
3 01******608 王亦宜
4 01******451 恽黎明
3、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联系人:恽黎明、魏冉
电 话:021-59884061
传 真:021-59884157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