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5-01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0,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7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80 邹节明
2 00*****566 王许飞
3 00*****215 谢元钢
4 00*****848 王淑霖
5 00*****848 翁毓玲
6 00*****040 吕高荣
7 01*****943 徐润秀
8 01*****041 阳忠阳
9 08*****651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
咨询联系人:邹洵、李云丽
咨询电话:0773-5829106、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