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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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3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 390,271,1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

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 元,股权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85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2 08*****742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 08*****46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06 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 12 个

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

30 日收盘均价 150%(按 2006 年 2 月 17 日 30 天收盘均价 2.95 元计,为 4.43

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赣能

股份分红,送股,转增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

200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0.5 元),

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38 元;200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0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现 0.5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33 元;2009 年 7 月 13 日,

公司实施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23 元;201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8

股,派现 0.2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3.57 元。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3.47 元;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

价格调整为 3.37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4 元)实施后,

上述限售价格将调整为 2.9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199 号

咨询联系人:曹宇、李洁

咨询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81061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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