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32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总计派发现金 390,271,1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
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 元,股权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85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2 08*****742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 08*****46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06 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江投集团特别承诺:禁售期满后的 12 个
月内,控股股东若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只能以不低于股改方案披露公告前一日
30 日收盘均价 150%(按 2006 年 2 月 17 日 30 天收盘均价 2.95 元计,为 4.43
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赣能股份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赣能
股份分红,送股,转增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
200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0.5 元),
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38 元;200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0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现 0.5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33 元;2009 年 7 月 13 日,
公司实施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4.23 元;201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8
股,派现 0.2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3.57 元。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价格调整为 3.47 元;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1 元),上述限售
价格调整为 3.37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现 4 元)实施后,
上述限售价格将调整为 2.9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199 号
咨询联系人:曹宇、李洁
咨询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81061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