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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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INONET & XINL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五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根

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

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2.4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调整

为不低于 12.44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4,405,144 股。

2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

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

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7、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利润分配情况”。

3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7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8

四、募集资金投向................................................ 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10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1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2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4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4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5

第四节 利润分配情况 .............................................. 28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2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 30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 32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3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34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38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0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41

5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80%的股

鑫诚科技 指

中电兴发 指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束龙胜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本预案 指

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超过 84,405,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发行对象 指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主营业务,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宏观经济形势

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审慎积极的姿态,外扩市场,内强自身,做好主营业务的

同时积极发展延伸产业,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竞争能力。2014 年,公司完成

收购了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展成为以高低压成套产品为平台,以高

低压元器件、自动化元器件、电力电子和电力设计为核心,以新能源和电力安装

为两翼,以提供设计、输配电设备制造、元器件、安装等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

案的服务商;2015 年 8 月,公司完成收购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进入

了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领域,由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展

成为涵盖输配电及控制系统行业、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行业的一整套城市

智能管理系统提供商;2015 年 11 月,公司完成收购了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

在电网智能化改革持续推进的政策背景下,提升了公司在江、浙、沪等华东地区

的影响力和竞争能力,拓展了公司在电力市场的业务发展空间。上述业务的延伸

和有效整合,丰富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线,增强了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为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公司如何实现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

发展的结合、实现各业务条线协同和协调发展提出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

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

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紧抓国家大力发展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电力行业发

展市场契机,发挥公司成套电器智能制造装备业竞争优势;(2)紧抓国际国内

公共安全与反恐新形势下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的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公共

安全与反恐领域的布局及竞争优势;(3)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促进公司各条线业务的整合,重点发展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务,提

高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发行价格不低于 12.4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调整

为不低于 12.44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8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4,405,144 股。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

对象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类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亿元)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

1 5.9 5.0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

2 3.8 3.0

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

3 3.1 2.5

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2.8 10.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9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持有(包括束龙胜直接持有和通过

鑫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22.0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

束龙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10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亿元)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

1 5.9 5.0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

2 3.8 3.0

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

3 3.1 2.5

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2.8 10.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徽州路 188 号。

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购置复合加工中心、工业机器

人、冲床、电池检测平台、惯导检测平台等相关生产、检测设备等。形成年产

18000 台公共安全反恐能机器人、450 台反恐排爆机器人、450 架公共安全无人

机、600 套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 5.9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流动资金 0.9 亿元,拟自筹投入。

11

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建设期 1.5 年,项目建成达产后,所得税后的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 19.91%,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6 年,经济效益

良好。

2、项目提出的背景

一直以来,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但近年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

加,国内恐怖活动呈现出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

趋势,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防范压力愈来愈大,反恐形势不断复杂和严峻。

避免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暴力恐怖事件带来的伤亡损失,成为

公众关注的焦点和对城市安全防控能力的挑战。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

也提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

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

全。”建立完善的防灾反恐预警监控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

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其进

行了二次修订,健全了反恐怖主义制度措施,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

布局反恐、防恐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加快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为我国

安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

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机器人代替人进入各种危险场合完成任

务,是减少处置现场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装备。在当前国际形势下,

公共安全与反恐成为国际共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共安全与反

恐机器装备的研究和使用。国家加大反恐力度,使得公共安全与反恐需求大幅提

升,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将因此提速。预计未来各主要城市都将加大反恐力度,进

而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尤其是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反恐排爆机器人、特种

12

无人机、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入侵报警等监控探测、检测设备及防范产品,

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室外型 室内型 气测型

反恐排爆机器人 四旋翼反恐侦查无人机

3、项目市场前景

(1)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需求分析

目前,商场、地铁、火车站、公交车、步行街等城市人群密集的交通枢纽以

及公共场所常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重点目标,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

的安保水平来防止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自 2004 年国家提出创建平安城市、平

安社会的活动已 10 年的时间,总投资达几千亿。2011 年,公安部对全国“3111”

试点工程进入整体推进阶段,推广至每个地级市,整体直接投资近 1000 亿元,

其中视频监控的比例大约为 28%。但是,海量的视频信息并未得到有效的呈现,

并且显示的也未必是安全隐患较高的区域,大大限制了平安城市效用的发挥。目

前公共安全反恐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A、视频仅用于事后查证

13

平安城市建设中没有专门的警种去管理这些视频数据,仅是停留在事后查证

上,不能有实现实时或事前的预警。

B、夜间图像质量问题

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监控摄像机到了夜间或者其他光照较低的场所时,所呈

现出的监控画面,不仅仅“看不清”,甚至于“看不见”,全国的公安局指挥中

心、各地的小区监控室,其视频监控的夜间效果呈现出来的是黑白画面,甚至是

不清晰的黑白画面,更有甚者是黑屏画面。

C、重视频,不重报警

在一个中型城市的平安城市建设中,视频监控系统所占比例为 28%。我们投

入大量的成本和人力去建设视频系统,却完全忽略了最简单、最有效的多功能智

慧报警产品的开发。

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是一款采用仿生原理的智慧报警产品。产品集成了高

可用视频监控系统、高保真语音系统、多功能气体侦测模块、一键报警系统,从

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的角度对现场环境进行多维度、立体化监测,一旦捕获

到异常人员、异常声音、异常气味等潜在威胁信息,即刻自动、智能地触发报警,

并通过 IP 网络将报警消息及监控视频推送到远程指挥中心,协助公安人员准确、

迅速地处理警情及案件。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适用于街道、广场、校园、银行、

公交、地铁、步行街、火车站等要求高清监控、智能报警及紧急求助的场所,特

别用于对暴力恐怖事件等紧急突发状况进行预警及报警,突破安防监控仅局限于

事后查证的瓶颈,实现事前智能预警、事发及时报警的智慧安防,具有广阔的市

场前景。

(2)反恐排爆机器人需求分析

据 2014 年《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全世界范围内

发生的恐怖袭击共造成 32658 死亡,较 2013 年同比增加了 80%,全球恐怖袭击

目前已经达到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程度。

从恐袭手段来看,爆炸是恐怖分子最常使用的手段,高达 57%的恐袭通过爆

炸实现。从袭击目标分析,报告显示过半数的恐怖袭击把目标锁定为平民或警察,

如 214 新疆乌什县袭警案、430 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爆炸案。在这种形势下,

14

反恐排爆机器人应运而生。反恐排爆机器人可以安全的实现危险物的转移、爆破

以及打击恐怖活动等,代替现场安检人员实地勘察,实时传输现场图像,从而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以广泛应用于军事、毒气、浓烟、消防、公共安全等

场合。

目前,我国军队现役兵力大约为 230 万人,陆军机动作战部队人数 85 万人,

按照美国未来作战旅的机器人配备程度(不考虑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武

警配备机器人),中国大约还有 5.7 万台地面机器人的配备需求,保守估计地面

机器人均价为 60 万/台,市场容量接近 350 亿元,反恐排爆机器人在现有基础上

可搭载不同作战武器,实现多种功能,项目产品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广阔。

(3)无人机市场需求分析

无人机最初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但其机动灵活、高效节能、操作简便等特

性,近年来无人机开始在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崭露头角,其中安保巡逻、反恐缉

私、高空监控、电力能源巡检等领域在目前已表现出较为迫切的需求,且具备较

为可观的市场规模前景。

无人机主要应用领域

军事 高空侦查、精准打击、指挥控制、后勤保障……

警用 安保巡逻,反恐缉私,高空监控……

巡线 电力巡线,石油管道巡线,重要设施巡查……

无人机

农林植保 农业播种、喷洒农药,森林防火,环境监测……

航拍测绘 地理信息测绘,影视作品拍摄,大型活动拍摄……

其他 通信中继,快递投放,科学研究……

根据美咨询机构蒂尔集团(Teal Group)2014 年 7 月发布的最新全球无人

机市场预测,未来十年,无人机仍将继续成为世界航空航天工业最具增长活力的

市场,全球无人机采购支出将是现在的 2 倍左右,未来十年市场总额将超过 910

亿美元,其中,军用无人机将达到 810 亿美元,民用无人机将达到 100 亿美元。

据预测,到 2023 年全球无人机市场将达到 115 亿美元,其中军用无人机将占当

年市场总额 86%(99 亿美元),民用无人机占 14%(16 亿美元)。

15

随着全球市场各家的技术实力快速提升,军用、民用无人机呈现爆发式增长,

即将成为百亿元级别的需求市场。易观国际预估,未来无人机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将进一步完善,技术特点将趋于续航长、小型化、智能化、负荷多样化,产业链

逐步成熟,专业级无人机市场潜力巨大,各个细分领域将不断壮大;从商业模式

上看,无人机除产品销售盈利之外,服务盈利也将是无人机行业重要的盈利点,

通过无人机提供的反恐缉私、农业、环境保护、消防、数据采集分析、医疗救援、

导航等服务的盈利比重将不断攀升。

4、项目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鸠经计

[2015]273 号;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环评审批意见(环内审

2016[010]号)。

(二)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市九华北路 118 号。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生产厂房及技术服务中心,购置自动化壳体柔性生产

线、数控中心、数控激光切割机、双伺服数控冲床、元器件自动检测线等加工、

检测设备。形成年产 23200 套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 3.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流动资金 0.8 亿元,拟自筹投入。

16

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建设期 1.5 年,项目建成达产后,所得税后的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 20.93%,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5 年,经济效益

良好。

2、项目提出的背景

随着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汽车工业因其尾气排放导致环境

污染、高能耗等一系列负效应,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相对传统的燃油汽车,电

动汽车能够有效降低尾气排放,减少废气污染,并降低能源消耗。从环境角度讲,

电动汽车无尾气排放,有利于实现交通能源多元化,减少环境污染;从能源角度

讲,全球石油危机日益严重,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电动汽

车应用有效解决了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因此,

以解决环境保护和能源短缺为出发点的电动汽车将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

充电桩是电动汽车的基础配套设施,电动汽车的普及要求增加充电桩等基础

设施的建设投入。目前,虽然电动汽车价格不断降低、续航里程不断增加、市场

推广速度不断加快、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

速度远远低于预期,“充电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瓶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 号)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根据工信部数据,

截止 2014 年底,我国仅建成充换电站 723 座、充电桩 2.8 万个,远远滞后规划

要求。

另外,目前市场上的传统充电桩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国内充电站和电池交换

站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进程缓慢,覆盖面不广、规模小、数量少,大

多为示范性充电桩,没能实现规模化商业运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电接口标准不统一,存在不同厂家的充电桩只能为一种或者几种车

型的锂电池进行充电,兼容性相对较差。

(2)针对不同型号的动力电池无法根据电池相关技术参数,提供最优的充

电方案。

17

在此背景下,公司凭借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先发策

略,充分利用自身系统集成、电力系统设计规划等优势,创新开发出了独有的适

合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大型场所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

充电桩配备多种充电接口标准,可为不同车型的进行充电,同时可通过 CAN 通讯

技术自动检测电动汽车 BMS 系统,并与 BMS 系统进行通讯,读取电池型号、额定

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根据电池参数调用最优充电策略启动充电桩输出电压对

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无线充电桩

3、项目市场前景

燃油汽车尾气污染环境日益严重,城市空气中 90%以上的一氧化碳、60%以

上的碳氢化合物和 30%以上的氮氧化物都来自燃油汽车尾气的排放,这些污染物

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国务院于 2012 年发布的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到 2015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

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

虽然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呈爆发式增长,但下游充电桩数量却严重不足。根

据科技部于 2012 年发布的《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 2015 年底

建成 40 万个充电桩、2000 个充换电站。截至 2014 年底,全国仅建成了 2.8 万

个充电桩和 723 座充电站,“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充电桩和充电站的

建设规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于 2015 年联合印发

18

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20 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 1.2

万座,分散充电桩 480 万个,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充电装备市场即将迎来大爆发时期,每

年将以成倍的速度爆发式增长,2014 年我国充电设施市场规模有 120 亿元,预

计 2015 年将达到 200 亿元,2016 年为 400 亿元,到 2020 年将突破 1200 亿元。

4、项目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鸠经计

[2015]275 号;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环评审批意见(环内审

2016[008]号)。

(三)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市九华北路 118 号。

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厂房及配套辅助用房,购置数控液压母线机、数控加

工中心、数控激光切割机、机械特性试验成套设备、元器件自动检测线等加工、

检测设备等。形成年产 1200 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的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 3.1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5

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流动资金 0.6 亿元,拟自筹投入。

经济效益评价:项目建设期 1.5 年,项目建成达产后,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

收益率为 15.48%,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5 年,经济效益良

19

好。

2、项目提出的背景

2008 年,中国拥有了第一条时速超过 300 公里的高速铁路——京津城际铁

路。作为中国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高速铁路,京津高铁从一问世就站在世界前沿,

创造了运营速度、运量、节能环保、舒适度四个世界第一。2009 年,中国又拥

有了世界上一次建成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高的高速铁路——武广客运专线。

2010 年,在京沪高铁枣庄至蚌埠段进行综合试验的“和谐号”CRH380A 新一代高

速动车组试车最高时速达 486.1 公里,大大超过此前沪杭高铁 416.6 公里的纪录,

中国再度刷新世界铁路运营速度纪录,演绎“高铁奇迹”。

2014 年底,我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 1.6 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已成

为世界上高速铁路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

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 2020 年,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铁路将达到 1.6 万公里以上;加上其他新建铁路和

既有铁路的提速线路,我国铁路快速客运网将达到 5 万公里以上,连接所有省会

城市和 50 万以上人口城市,覆盖全国 90%以上人口。到 2020 年,为满足快速增

长的旅客运输需求,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国家规划“四

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六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 1.2 万公

里以上,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 200 公里及以上。

20

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电力保障系统产品。公司的相关产品已相继获得

了京沪线、武广线、郑西线、杭长线、兰新线、长昆线、海南东环线、南广线、

贵广线、成渝线、宁安线等电气化铁路项目建设的订单,成为电气化铁路建设及

改造工程的首批中标单位之一。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是针对高速铁路系统供电特点而专门设计的高新

技术产品,主要为铁路系统调度集中、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闭塞、驼峰信号

等 I 级负荷提供电源。铁路线路供电的变、配电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信号

灯灭、列车堵塞等事故,打乱运输计划,甚至出现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智能远

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就是将高压环网柜、信号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直

流屏、RTU 控制部分等部分有机的整合为一体,结构紧凑,安全可靠,不受外界

干扰,功能扩展空间大,不仅能够对信号电源实时监控,还能够通过 RTU 装置进

行故障录波,并可通过小电流系统直接判断接地故障区间,具有检修集中、简单、

占地面积小、不受恶劣环境的侵害等优点。

3、项目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多,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的

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加快,各大城市规模与人口数量

的进一步增大,预计到 2020 年中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将达到 50%。城市的大发展

随必然带来城市交通需求的持续增长。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目前,武汉及周边城际圈,郑州及周

边城际圈,成都及周边城际圈,沈阳及周边城际圈,长沙-株州-湘潭地区,长春

-吉林地区,赣江经济区,皖江经济区等经济集中带或经济据点,均将规划修建

城际铁路。除此之外,广州至南宁,成都至兰州,成都至西安,成都至贵阳,太

原至西安等重要省会之间或重大城市之间,将来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客运需求

的增加,都将陆续修建时速 200 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或高速客运铁路专线。

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 2020 年,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 12

万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铁路将达到 1.6 万公里以上,加上其他新建铁路和

既有铁路的提速线路,我国铁路快速客运网将达到 5 万公里以上。以平均一公里

一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计算,预计未来五年内全国高速铁路线

21

将需要 16000 多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平均每年 3200 套。另

外,随着我国高铁技术的日益成熟,为保证人们安全、快捷、高速的出行需求,

提高铁路运行的速度和效率,现有线路及其电力保障系统升级、换代的需求也将

增加。

从 2004 年起,我国高铁一直寻找海外市场的突破,新一届政府尤其看重高

铁营销。高铁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代表产业,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

积极拓展,未来可以预计将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成立了中

美、中俄、中巴、中印等境外合作项目协调组,组织国内有关企业开拓境外铁路

工程承包和装备出口市场,并在与美国、俄罗斯、印尼、老挝等高速铁路合作项

目上签订合同、协议,取得积极进展,轨道交通国内外市场巨大。同时,随着“一

带一路”战略的深化和实施,海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作为中国装备制造业

代表的高速铁路相关产业也必将有更多的海外业务机会。

4、项目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鸠经计

[2015]274 号;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环评审批意见(环内审

2016[009]号)。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

实现现有产业产品的深化,丰富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

竞争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

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且暂无业务及资产整合计

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预计增加不超过 84,405,144

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不

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改变高管人员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实现现有产业产品的深化,丰富产品类别,优

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盈利能力进一

步提高,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抵御财务

风险的能力。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

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

实现现有产业产品的深化,丰富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

竞争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项目建成并投产后产生效益,未

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逐年体现。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

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24

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政策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

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

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供电系统成套设备

关键部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机器人及无人机等行业属于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

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相关产业的大力发

展,但随着宏观经济、国内外形势、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等情况的变化,未来存在

政府调整扶持政策或减小扶持力度的可能性,这将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

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智

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供电系统成套设备

关键部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机器人及无人机等行业属于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

随着行业景气度的提升,竞争者将不断涌入,在一定时期内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价格降低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经营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虽然公司已经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项目所需的技术工艺、目

标客户、销售渠道、人员和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积极安排,但项目建设周期内若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项目的市场容量判断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或者项目

实施不利,则可能对项目的实际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

25

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资

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2、技术风险

近年来,为了适应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行业内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和新工艺对其产品进行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公司十分注重自主创新能力培育,

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并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和客户要求,不断

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以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满足客户在不同

业务领域、不同时期的新市场需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地实现产品

升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将使公司在新产品市场逐渐丧失优势,对公司及产品的

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人力资源的风险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

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

原有的人力资源制度和内部激励机制如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可能无法吸引足

够的高素质人才,还可能出现人才流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

最终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

相关风险。

(六)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总股本,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原股东分红将会相对减少。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总股本,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会相应较少,表决权

将会被摊薄。

(七)审批风险

26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取得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

响,进而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国

内宏观政治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资本市场走势、供求变化和投资者心理预期

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7

第四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8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

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

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29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十一)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

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

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

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

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025.34 0.00 1,448.47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6,634.88 1,499.85 8,748.6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30.53% 0.00% 16.56%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最近三年分

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20.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至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30

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15年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5-2017年连续三年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1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具体的填

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6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

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2.4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不超过8,440.51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按发行

数量上限预计,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291.88万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至71,732.39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

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5.15万元。2016年度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5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10%、

32

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6、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和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

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

(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

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5年度/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3,291.88 63,291.88 71,732.39

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5年度下降10%

扣除非经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305.15 4,774.64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86 0.0754 0.070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86 0.0754 0.0707

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度相同

扣除非经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305.15 5,305.1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85 0.0838 0.078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85 0.0838 0.0786

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10%

扣除非经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305.15 5,835.67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85 0.0922 0.086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85 0.0922 0.0864

注:2015 年 5 月,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41,384.83 万股

增加至 42,138.03 万股;2015 年 8 月,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总股本由

42,138.03 万股增至 63,291.88 万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主营业务,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宏观经济形势

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审慎积极的姿态,外扩市场,内强自身,做好主营业务的

同时积极发展延伸产业,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竞争能力。2014年,公司完成收

33

购了天津市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展成为以高低压成套产品为平台,以高低

压元器件、自动化元器件、电力电子和电力设计为核心,以新能源和电力安装为

两翼,以提供设计、输配电设备制造、元器件、安装等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的服务商;2015年8月,公司完成收购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进入了公

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领域,由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发展成为

涵盖输配电及控制系统行业、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行业的一整套城市智能

管理系统提供商;2015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了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在电网

智能化改革持续推进的政策背景下,提升了公司在江、浙、沪等华东地区的影响

力和竞争能力,拓展了公司在电力市场的业务发展空间。上述业务的延伸和有效

整合,丰富了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线,增强了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

现持续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公司如何实现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的

结合、实现各业务条线协同和协调发展提出了挑战。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与反恐领

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

充电桩建设项目”、“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紧抓国家大力发展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电力行业发

展市场契机,发挥公司成套电器智能制造装备业竞争优势;(2)紧抓国际国内

公共安全与反恐新形势下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的发展机遇,发挥公司在公共

安全与反恐领域的布局及竞争优势;(3)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促进公司各条线业务的整合,重点发展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务,提

高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一直以来,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但近年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

加,国内恐怖活动呈现出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

趋势,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防范压力愈来愈大,反恐形势不断复杂和严峻。

避免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暴力恐怖事件带来的伤亡损失,成为

34

公众关注的焦点和对城市安全防控能力的挑战。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

也提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

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

全。”建立完善的防灾反恐预警监控系统,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

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其进

行了二次修订,健全了反恐怖主义制度措施,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

布局反恐、防恐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加快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为我国

安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

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机器人代替人进入各种危险场合完成任

务,是减少处置现场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装备。在当前国际形势下,

公共安全与反恐成为国际共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共安全与反

恐机器装备的研究和使用。国家加大反恐力度,使得公共安全与反恐需求大幅提

升,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将因此提速。预计未来各主要城市都将加大反恐力度,进

而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尤其是公共安全与反恐机器人、反恐排爆机器人、特种

无人机、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入侵报警等监控探测、检测设备及防范产品,

公共安全与反恐装备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

兴发实施。中电兴发主营业务系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

基础,主要面向客户提供端到端、一体化的涵盖信息感知、传输、存储、计算、

处理、应用等环节的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运营服务。

中电兴发一直致力于视频技术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

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公共安全反恐机器人、反恐排爆机器

人、公共安全多旋翼无人机、公共安全固定翼无人机,同属于视频技术在物联网

35

细分领域的应用。

中电兴发设立了产品开发决策委员会、设计集成开发中心、研究开发中心、

成都研究院等研发机构,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反恐装备研究联合实验室”

等。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中电兴发已掌握多项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

术,贯穿“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的整个物联网业务体系,具体包括:超微光

感知技术、非制冷热成像技术、智能多传感应用技术、实时视频人脸识别技术、

精确行为及姿态检测技术视频内容分析技术等,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

的技术基础。

(二)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

随着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汽车工业因其尾气排放导致环境

污染、高能耗等一系列负效应,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相对传统的燃油汽车,电

动汽车能够有效降低尾气排放,减少废气污染,并降低能源消耗。从环境角度讲,

电动汽车无尾气排放,有利于实现交通能源多元化,减少环境污染;从能源角度

讲,全球石油危机日益严重,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电动汽

车应用有效解决了交通能源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因此,

以解决环境保护和能源短缺为出发点的电动汽车将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

充电桩是电动汽车的基础配套设施,电动汽车的普及要求增加充电桩等基础

设施的建设投入。目前,虽然电动汽车价格不断降低、续航里程不断增加、市场

推广速度不断加快、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

速度远远低于预期,“充电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瓶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

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根据工信部数据,截

止2014年底,我国仅建成充换电站723座、充电桩2.8万个,远远滞后规划要求。

另外,目前市场上的传统充电桩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国内充电站和电池交换站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配套设施建进程缓慢,覆盖面不广、规模小、数量少,大多为

示范性充电桩,没能实现规模化商业运营。

36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于2015年联合印发的《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

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随着各地对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充电装备市场即将迎来大爆发时期,每

年将以成倍的速度爆发式增长,2014年我国充电设施市场规模有120亿元,预计

2015年将达到200亿元,2016年为400亿元,到2020年将突破1,200亿元。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

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无线充电桩,是公司现有产品、技术体系在新的市

场领域的应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长期自行研发与聘请国内专家指导相结合,在充分消化

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与管理创新,凭借其敏锐的市场洞

察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先发策略,充分利用自身系统集成、电力系统设计

规划等优势,创新开发出了独有的适合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等大

型场所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充电桩配备多种充电接口标准,可为不同

车型的进行充电,同时可通过CAN通讯技术自动检测电动汽车BMS系统,并与BMS

系统进行通讯,读取电池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参数,根据电池参数调用

最优充电策略启动充电桩输出电压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三)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多,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的

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加快,各大城市规模与人口数量

的进一步增大,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将达到50%。城市的大发展随

必然带来城市交通需求的持续增长。

中国高速铁路建设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目前,武汉及周边城际圈,郑州及周

边城际圈,成都及周边城际圈,沈阳及周边城际圈,长沙-株州-湘潭地区,长春

-吉林地区,赣江经济区,皖江经济区等经济集中带或经济据点,均将规划修建

城际铁路。除此之外,广州至南宁,成都至兰州,成都至西安,成都至贵阳,太

原至西安等重要省会之间或重大城市之间,将来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客运需求

的增加,都将陆续修建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或高速客运铁路专线。

37

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铁路运营里程将达到12万公

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铁路将达到1.6万公里以上,加上其他新建铁路和既有

铁路的提速线路,我国铁路快速客运网将达到5万公里以上。以平均一公里一套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计算,预计未来五年内全国高速铁路线将需

要16000多套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平均每年3200套。另外,随

着我国高铁技术的日益成熟,为保证人们安全、快捷、高速的出行需求,提高铁

路运行的速度和效率,现有线路及其电力保障系统升级、换代的需求也将增加。

从2004年起,我国高铁一直寻找海外市场的突破,新一届政府尤其看重高铁

营销。高铁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代表产业,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积

极拓展,未来可以预计将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成立了中美、

中俄、中巴、中印等境外合作项目协调组,组织国内有关企业开拓境外铁路工程

承包和装备出口市场,并在与美国、俄罗斯、印尼、老挝等高速铁路合作项目上

签订合同、协议,取得积极进展,轨道交通国内外市场巨大。同时,随着“一带

一路”战略的深化和实施,海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提高,作为中国装备制造业代

表的高速铁路相关产业也必将有更多的海外业务机会。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品为智能远动

(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是针对高速铁路系统供电特点而专门设计的高新技

术智能产品,是公司现有高铁电力保障系统的技术升级。随着我国省会城市及其

他大城市之间新建高铁项目及既有高铁线路的提速、高铁项目的海外营销及“一

带一路”建设的海外延伸,高铁相关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长期以来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与管

理创新,在高铁相关产品领域形成了有竞争力的技术优势。公司为国家创新型试

点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目前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科研成

果,其中控制保障技术、电气保障技术和结构保障技术等广泛应用于高铁智能远

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为高铁系统集中调度、大站电气集中联锁、自动

闭塞、驼峰信号等I级负荷提供电源,确保铁路信号、通信系统安全用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38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

和整体估值明显提高。公司将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依托企业品牌和资源优势,

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二)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将根据现阶段的发展状况,针对性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将进

一步优化公司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提升决策管理能力和管

理绩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提高公司营

运管理水平;不断加强营销渠道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市场,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激励手段,充分调

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更快速度的发展。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亿元) 额(亿元)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

1 5.9 5.0

项目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

2 3.8 3.0

充电桩建设项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

3 3.1 2.5

建设项目

合计 12.8 10.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符合目前行业的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39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

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

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

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因公司股本的

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可

能会低于上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0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醒关

注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以下无正文)

4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之盖章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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